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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934—2014)
时间:2017-05-10 08:28:18 来源: 作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操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起点站  origin station 
运营车辆按调度指令开始单程载客运行的车站。也称始发站。
2.2终点站  destination station 
运营车辆按调度指令结束单程载客运行的车站
2.3首末班车 first-run and final-run vehicle 
在一条线路上的一个方向,每天发出的最先和最后一班运营车。 
2.4例行保养 routine maintenance 
每天对运营车辆进行的检查、补给、清洁等作业。
2.5服务用语  service terms 
在客运服务中使用的礼貌、文明、准确、规范的语言。
  1. 一般要求 
3.1应熟知车辆性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约能耗。
3.2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着装,佩带放置服务证、卡,身体处于正常状态。 
3.3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3.4应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了解沿途主要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公共服务设施、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等。 
3.5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速适中,用语文明。根据需要,可采用方言或外语服务。 
3.6尊重乘客,态度和蔼。
3.7在服务过程中,禁止吸烟、吃零食、与他人闲谈,使用手机等。 
3.8驾驶员应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及时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要求。 
  1. 行车准备 
4.1应检查并确保仪表齐全有效、固定良好,逃生锤和灭火器齐全,逃生通道畅通。 
4.2冬季寒冷地区应做好车辆预热,清除车上的霜雪。
4.3应按照行车调度计划,按时到达指定发车位置。
4.4应确保燃料充足。 
4.5携带驾驶证、随车工具、有效票据上车。
4.6应进行车辆安全检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4.7装备智能系统的车辆,按照系统规定程序发车。
    5、运行服务 
5.1 起点站应提前上车,做好发车准备,根据发车时间在关好车门后准时发车。 
5.2按规定的线路、走向、班次、站点、车道行车,不得擅自越主甩客、改道行驶。 
5.3无障碍车辆遇坐轮椅乘客乘车时,应放下无障碍踏板,并提供相应服务。 
5.4应规范使用报站器。报站器、动态显示屏等设备同时报站时,其内容应一致。 
5.5无人售票车辆,驾驶操作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在车辆起动、转弯、进出站和遇特殊乘客乘车时,按照规定使用宣传和提醒用语;
b)应提示乘客刷卡、投币、购票;
c)执行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并按规定提供服务;
d)乘客较多时应积极疏导,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e)报站器发生故障时,应人工报站;
 f)车辆进站前,应在离站50m~100m处提前进行到站播放;
g)车辆到达终点站,应播报终点语,提醒乘客携带好物品下车。 
5.6应精力集中,正确操作。除操纵其他机件设备外,不得单手操作盘。 
5.7行车应做到“三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5.8应在停稳车后开门,关好门后启动行驶。
5.9车辆未到站不应停车上下客。
5.10靠近站台停车;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时,应按顺序进站。
5.11按站停靠,靠近路边停直,且距离马路边石最远不超过80cm~100cm;不在站点滞留。 
5.12应根据天气变化,开关车辆制冷、供暖或换气设施,保证车厢内的适宜温度。 
5.13本车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标志,并引导乘客安全换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应积极配合换乘。 
5.14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尽量化解矛盾。当矛盾激化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5.15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开后,整理车内卫生,并对服务设施故障及时报修。
 5.16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 
  1. 安全驾驶 
6.1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 
6.2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6.3遇到下列情况,应减速慢行,并提醒乘客注意乘车安全: ---进出站、转弯、调头; ---经过路口;  ---经过繁华、危险路段; ---能见度较差。
6.4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运营车辆应减速慢行,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造成视线模糊行驶困难时,应就近安全停车,拉好驻车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向乘客说明情况。 
6.5遇积水路面,水情不明和积水深度将要超过车轮半径时,不应通过;涉水通过后,应及时采取点磨刹车的措施。 
6.6发现异响或异味时,应就近安全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继续行车。 
6.7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就近安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8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应阻止上车。
6.9发现车内吸烟、肢体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6.10电车在通过架空绝缘器时,应断电滑行;通过分线器、并线器、交叉器时应按限速规定行使;在分线器处严禁倒车。 
6.11电车在雨天行车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漏电伤人。
  1. 收车后检查 
7.1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间距。
7.2应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气、漏电、漏油等“四漏”现象。
7.3离开车辆时,应拉好驻车制动,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7.4电车应断开大闸及各行程开关,拉好集电杆,按规定放气。
7.5冬季收车后应除去油门线及气报附着的冰雪,防止结冰;对气制动车辆应放净贮气筒积水、油污,关好开关。 
7.6应收好工具等物品,整理车辆内部卫生,确保车辆安全后,关进车门、玻璃和天窗。 
  1. 突发事件的处置 
8.1车辆发生冒烟、漏电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切断电、气源,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2车辆发生起火事故时,立即停车,疏散乘客。用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报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单位相关部门。 
8.3车辆运行中发生行车(客伤)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疏散乘客,保护现场、证人和证物,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8.4发现可疑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处置,应立即疏散乘客,迅速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8.5遇到劫持运营车辆时,应保持冷静,坚守岗位;在保护乘客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阻止,设法及时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8.6遇到乘客在车上发生纠纷或斗殴时,情节严重影响到正常运营秩序的,应及时报警。 
8.7遇有乘客财务被盗,应向当事人了解被盗财物情况,及时报警,在民警处置中给予配合。 
8.8遇有乘客突发重病时,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并配合医务人员抢救病人,保留车上乘客证言和联系方式。 
8.9遇有严重传染病流行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
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

运行
阶段
项目
 
内容 技术要求
 
 
 
 
 
 
 
 
 
 
 

 

 
发动机及附件和管路 检查发动机及附件和管路紧固、 密封、连接情况 齐全、有效、良好
 
制动系统
 
检查脚、手制动
 
无漏气、反应灵敏、制动可靠
变速操纵系统
 
检查变速操纵系统
 
无异常
 
转向
 
检查转向器和转向机构
 
转向器无漏油、转向机构无松旷
 
 
轮胎
 
检查轮胎气压和轮胎磨损,轮胎螺丝及车轮
 
轮胎气压和轮胎磨损无
异常,轮胎螺丝及车轮
紧固
 
乘客门
 
气压在0.45MPA时,检查乘客门及开关与调整 乘客门无漏气、开关灵
活、调整适当
仪表
 
检查仪表、仪表盘、仪表指示灯 齐全、紧固,技术状况
良好,指示正常
离合器、制动踏板 检查离合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 工作正常
天然气气瓶 检查、清洁天然气气瓶及气瓶支架、各阀门、高压管线及接头 各处无损坏、松动,螺
栓紧固齐全有效,各处
无泄漏;防尘塞清洁、
紧固、密封
座椅、扶手、立柱 检查座椅、扶手、立柱 齐全、完好、紧固
灯光信号、雨刷和喇叭 检查灯光信号(含线路灯)、雨刷和喇叭 正常
 
导轨、滑块、接地链 检查导轨、滑块、接地链 齐全、紧固、完好
 
车载智能电子
设备
 
检查车载智能电子设备
正常工作
视频监控设备 检查视频监控设备 齐全、有效
 行

指示灯、信号灯 观查各仪表、讯响器、欠压报警器、燃气指示灯、电子传感器信号灯 指示正常
发动机、底盘 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干燥器(卸荷阀)排气是否正常 工作正常,无异响
操纵系统 感觉操纵系统有无异常 工作正常
 
 

 

 
自动报站系统 关闭自动报站系统 正常关闭
发动机 在各种转速下,看发动机排气颜色,听发动机声。怠速3min~5min熄火后,听增压器、机油细滤器声音 发动机无异响,增压器、机油细滤器无旋转声
车辆外表  清洁车辆,并查看车辆外表 无异常
 油水分离器、贮气筒及燃气减压器 排除油水分离器(在气泵工作状 态下进行)和贮气筒及燃气减压 器内污物  无污物
燃油、燃气和冷却液 加足燃油、燃气和冷却液 燃料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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